小編分享: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股權轉讓只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那么实施了股權轉讓行为以后,怎么看股權轉讓这一行为是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呢?如果想要股权行为成立的话,又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今天,一品財稅小編就帶您來看看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吧。
一、股權轉讓成立的条件
(一)轉讓股權行爲的客體——對象的確定
股權轉讓本质上就是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转让。确定了公司的净资产就可确定股權轉讓的客体即标的。公司的资产包括资产与负债两部分,
其中資産又包括:1、流動資産;2、長期投資;3、固定資産;4無形資産及遞延資産;5其他長期資産;6遞延稅項。
負債又包括:1、流動負債;2、長期負債;3、遞延稅項。
众所周知,处于运营中的公司的资产其变动是常态。为确定拟转让股权的标的——对象,就应当确定股權轉讓基准日,并对基准日的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盘点,制作明确的资产和债务清单,以确认公司的净资产状态,再以该基准日的资产确定拟转让股权的股价。
爲防止公司還有其他未予披露的對外負債,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出具承諾書,以保證公司除資産和債務清單中列明的負債之外再無其他負債。
(二)轉讓股權行爲的內容——權利義務的確定
股權轉讓协议属无名合同,其订立与履行类似于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转让方应向受让方移转股权权属和交付股权权能,受领股權轉讓价款;受让方应受领股权权属和权能,向转让方支付股權轉讓价款。
二、股權轉讓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公司法》第36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第145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登記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權轉讓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都应当认定股權轉讓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登記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權轉讓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權轉讓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44條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市場經濟社會,絕大多數商事合同遵循成立生效主義。
公司法对股东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应采取成立生效主义为原则,批准生效主义或者登记生效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态度。换言之,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了批准或者登记的生效手续,股權轉讓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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