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講講:變更公司注冊資金的三個問題
公司注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爲認繳制,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現在北京公司注冊資金已经与往常不同,不需要一次性全部缴清了,但是如果公司在注册的时候填的过多,而又无法实缴的话,那么,就有必要减少注冊資本了。下面呢一品財稅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变更公司注冊資金的三个问题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公司減資要滿足什麽條件?
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産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二、公司减少注冊資本的流程
公司减少注冊資本首先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讨论决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决议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冊資本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減資注意事項
公司在减少注冊資本时,由于公司的资本减少,会对公司的股东、债权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一般减资程序都是按照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来进行。
公司在减资时注冊資本变更,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同时注冊資本变更,在作出减少注冊資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因此原来规定的公司减资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也相应的被取消。但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冊资本最低限额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公司注冊資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项制度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大降低了公司注冊的标准,但是如果公司注冊資金填写的过高的话,将会为公司今后的经营埋下很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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