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股權轉讓主體資格中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股權轉讓主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主体资格不应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瑕疵,否则,可能直接导致转让行为的无效,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股东资格的丧失、超越转让时间的限制、受让方资格不具备等都是主体资格瑕疵的主要表现。今天一品財稅公司注冊小編就跟大家談談對于股權轉讓主體資格中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出讓方(股東)資格瑕疵的法律風險
出讓方資格的限制主要來自于法律或公司章程的限制,主要表現爲:
(1)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
如果不具备股东资格,当然无法发生股權轉讓的效果。比如,在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權轉讓的条件。另外,因各种原因丧失股东资格的人,也不具有股權轉讓资格,因此,受让方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尤其重要。
認定股東資格要依托多種方式來證明,是證據證明力比較綜合使用的結果。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等記載;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後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爲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爲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種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因此,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轉讓主體資格限制中的法律風險
關于轉讓主體資格的限制,主要來自于公司章程和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
①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
根據法律規定,法律賦予有限公司高度的意思自治權,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公司章程限制股權內外部轉讓,只要該章程不違背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法律承認其效力。因此,對于受讓方而言,通過公司章程考察對方的出讓資格尤爲重要。
②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
法律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體現爲對特殊主體資格的限制。主要表現爲:
第一,发起人股權轉讓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據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在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這意味著,對發起人來說,無論股票是否上市,在一年內不得轉讓,即使股票上市,上市前的股份也不得在上市後一年內轉讓。相應的,受讓人也不得購買此類股票。
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權轉讓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據法律規定,上述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股份在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在離職後半年內,也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可見,法律對上述人員轉讓股份的行爲在比例、時間上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因此,涉及上述人員的股權交易應注意股份比例和時間的限制。
同時,法律賦予公司章程可以對上述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制性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有關限制性的規定列入公司章程。
第三,持有5%股份的股东股權轉讓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在股票上市後,禁止持有5%股份的股東在買入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否則,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僅轉讓無效,所得收益將歸公司所有。對高新技術企業而言,也有可能成爲持有5%股份的股東,賣出和買入均應受到法律的限制。
第四,上市收购股份股權轉讓限制的法律风险
法律規定,采取要約式收購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同時,收購人持有的股票,在收購行爲完成後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五,证券机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股權轉讓限制的法律风险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禁止參與證券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職和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在成爲前述人員前,其所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因此,這類特殊人員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讓或買入的。否則,也會導致轉讓的無效。
第六,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股權轉讓限制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爲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産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爲上市公司進行上述服務的中介機構和人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因此,這類特殊人員的股票也是禁止出讓或買入的。否則,也會導致轉讓的無效。
(3)隱名股東轉讓中的法律風險
“显名股东”与“ 隐名股东”通过协议产生合同关系。隐名股东不是名义上的股东,但其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显名股东”受其支配和控制,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因此,“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同时,如果“显名股东”违背了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權轉讓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受讓方資格瑕疵的法律風險
關于受讓方資格瑕疵的問題,主要考慮是否違背了法律的限制規定,受讓主體存在法律障礙,同樣會導致轉讓無效。以下幾種主體,在受讓股權時受到法律限制。
① 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② 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③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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