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講講:關于注冊資金的幾件事
現在國家有很多鼓勵創業的政策,是個人創業高峰期,許多人都通過公司注冊實現了自己創業當老板的夢想,但是老板也並沒有那麽好當,經常面臨各種問題,有時候面對注冊資本的問題很無奈。下面呢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關于注冊資金的幾件事吧,希望能幫到您。
一、注冊資本虚高
按照2014年3月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注冊資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記事项。公司登記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但是,真是啥都不管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比如,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工商监管部门有可能抽查,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了,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冊資本,但是这无疑导致公司财务失信,严重影响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二、不切實際的非貨幣資産出資
從稅法角度看,個人以非貨幣資産出資的分解動作是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産和投資同時發生。根據財稅〔2015〕41號文件規定,應按照“財産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即使,以不切實際價值的非貨幣資産出資,這些非貨幣資産入賬後就變成了公司資産,走正式流程的話,也需要分期折舊攤銷,變成了公司的成本費用,直接增加了公司會計報表盈利的負擔。
三、用投資估值溢價增資
在会计上,投资人的投资估值溢价需要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在这里先普及一下计算方法。「假设公司注冊资本80万,天使投资人以1,000万的估值占比20%增资200万,公司注冊资本调整为多少?这200万有多少计入“实收资本”,有多少计入“资本公积”?」让我们用小学数学方法算一下:设天使投资人需要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为X,则X/(80+X)=20%,经缜密计算得X=20。答案就是,注冊資本调整为80+20=100万,天使投资人的投资中20万计入“实收资本”,180万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公”字很重要,从字面上看就能看出是所有股东共享的资本性积累。是的,这180万是大家的了!是大家的了就可以任性使了吗?不是!如果这180万用于转增注冊資本,从税法上的分解动作是先分后投,听到了吗,分钱了请缴税!
四、找工商代理公司墊資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産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墊資有風險,注冊須謹慎!
总之,注冊資本的问题不容小觑,它关乎公司未来的整体运作和健康发展。注冊資本登记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注册资金与自己当期的资金不匹配或者超出预期,那势必会为公司未来的资本运作和资本营运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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