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冒用他人住宅注冊公司,屋主將公司訴至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今年5月,业主张先生在以自己的出租屋为租客办理注册公司手续时,发现自家这套住宅未经允许已经被其他公司注冊了。于是張先生就將冒用自己住宅地址注冊的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近日,集美法院審理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案情回顾】业主张先生在集美有一处房产用于出租。2019年5月,张先生与一名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应租客要求配合其前往市监部门办理公司注冊手续。期间,老张得知自己的出租屋地址已于2018年11月被某公司注冊,导致张先生的租客无法在该地址注册公司,租客为此事与张先生解除了租赁合同。随后张先生将该公司起诉到集美法院。
【訴訟請求】原告張先生認爲該公司的行爲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應對其進行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訴請該公司支付其半年的租金2萬元。
【被告辩称】公司法人代表与张先生素不相识,从未与之发生过任何联系,其公司系委托他人代办公司注冊手续,老张应向实际侵权人主张责任,且本案中多个事项不合常理,比如,张先生在得知所谓侵权行为后,时隔近半年才主张权利。
【協商調解】經承辦此案的法官多次與雙方協商,並告知老張的訴訟風險與該公司的行爲性質,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該公司當場賠償因張先生住址被其注冊的損失6000元;
2、公司承诺近期变更公司注冊地址的相关信息;
3、業主張先生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該糾紛最終得以妥善解決。
【法官說法】《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就包括了生命權、健康權、所有權等人身、財産權益。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地址注冊公司的行爲,損害了所有權人對不動産的使用、收益等權益。公民的合法權益神聖不可侵犯。
此類案件標的雖小,但具有典型意義,涉及的主要法律及事實問題,反映出當前盜用他人住宅地址,注冊公司的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現象。
1、公司成立注冊地址的過程中的侵權行爲的被告是公司還是籌備人員;
2、查明冒用他人地址的事實與行爲;
3、如有代辦人,則代辦人與委托人的法律責任;
4、是何種權益受到損害?
5、損失數額認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注册登记更加高效便捷,但一些不法分子,借此冒用他人信息、住宅地址注册公司,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当前,公司注冊系形式审查,为公司注冊带来便利的同时,亦存在诸多侵权行为的可能。
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爲,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標題:《住宅地址被冒用注冊公司,所有權人起訴公司維權》圖片來自網絡,與本文無關;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作者:李晨;編輯:李松榮;制作: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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