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並後,增值稅該如何處理?
在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实现共同发展,携手合并成为不少企业的选择。那么,企业合并后,增值税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咱们就一起来学习下吧!
什麽是企業合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合並,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以下稱爲被合並企業)將其全部資産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企業(以下稱爲合並企業),被合並企業股東換取合並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依法合並。”
企業合並的具體形式有哪些呢?
1、企業合並的方式包括控股合並、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
1.控股合並。合並方(或購買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對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在合並後仍保持其獨立的法人資格並繼續經營,合並方(或購買方)確認企業合並形成的對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投資。
2.吸收合並。合並方(或購買方)通過企業合並取得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全部淨資産,合並後注銷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法人資格,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原持有的資産、負債,在合並後成爲合並方(或購買方)的資産、負債。
3.新設合並。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後法人資格均被注銷,重新注冊成立一家新的企業。
企業合並後增值稅怎麽處理?
根據《關于納稅人資産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
“納稅人在資産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産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合並前存在多次轉讓的均不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在資産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産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後,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爲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産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的相關規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爲均不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産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6號)
轉讓不動産、土地使用權不征收增值稅
在資産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産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産、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爲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二)項第5點規定
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産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産、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産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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