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條措施,激發廈門創業服務熱情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创新机制,以高质量科技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了九条干货鼓励创新创业,其中对我市高企扶持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我市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那么具体的创新9条措施有哪些呢?且听财税君为大家详细介绍!厦门公司注冊、代理记账、廈門創業服務上一品財稅,让天下没有难办的企业!
1、鼓励开展知識産權运营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知識産權导航、分析评议、布局、风险预警、运营和综合管理等活动,每年选择本市重点发展产业中的一至两个重点领域开展以上活动,每个项目安排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双创”基地、产业联盟、特色园区和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知識産權运营活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的牵头单位,根据培育成效按单个培育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运用综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識産權多样化组合策略,全方位、立体化覆盖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的知識産權。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必要专利”主导或参与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鼓勵創辦新型研發機構
圍繞生物醫藥、物聯網、大數據、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點領域,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類創新主體在廈建設市場化運作、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初創期建設經費補助;經確認爲重大研發機構的,一次性補足至500萬元。給予研發機構非財政資金新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的購置經費50%後補助,5年內新型研發機構最高3000萬元、重大研發機構最高5000萬元(非獨立法人的最高2000萬元)。其中,重大研發機構儀器設備等補助超出3000萬元部分,市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新型研發機構每成功孵化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重大研發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績效獎勵。初始投入額達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研發機構,可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扶持。
3、鼓勵建設高水平創新載體
對經確認的省、市級重點實驗室,依托民營企業建設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助;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其他法人單位建設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經績效考核評估優良的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建設的與廈門産業緊密結合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資助;經國家考核評估優秀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同一級別的多種類型研發機構,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相關財政資助資金。
4、鼓勵行業領軍企業承擔國家級創新項目
支持行業領軍企業(位居全國行業前三)牽頭承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8〕19號)的規定,按企業所獲得國家實際資助額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配套獎勵資金扣除省級獎勵,其余部分由市和項目所在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國家資助金額以及省、市、區配套資金之和不超過項目總投入。
5、支持建設福建省實驗室
按照省政府部署,積極爭取在能源與環境材料、生物醫藥、海洋科學、集成電路等我市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和産業建設福建省實驗室。按照國家、省實驗室建設要求,在實驗室用地、用房、基礎設施、人才引進和成果轉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資源支持。經批准建設的省實驗室,以“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設的,市財政提供省實驗室建設總投入的50%經費;以“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設的,市財政提供省實驗室建設總投入的30%經費。省實驗室運行經費由市政府商參建單位共同投入,省、市財政每年提供不少于5000萬的運行經費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連續支持5年。
6、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深入實施“普惠與重點”相結合的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市場核心競爭力。根據企業年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數額,按照基礎補助和增量補助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基礎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補助。對主營業務收入20億元及以上、且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企業,補助最高限額爲800萬元;其他企業最高限額爲250萬元。
7、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全周期”梯次培育體系。對備案爲市級高新技術企業且之前未認定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認定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含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認定爲市級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本條款所述獎勵每家企業可分別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和國家級高新技術獎勵可同時享受,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獎勵按撥付當年度“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
8、推動建立科技金融體系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的原則,積極打造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專業融資增信平台。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和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單戶企業最高可獲得2000萬元的科技擔保貸款和300萬元的科技保證保險貸款。設立總額4000萬元的科技擔保貸款、科技保證保險貸款風險補償金,承擔貸款本金損失的40%。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對科技擔保貸款的實繳利息給予總額20%的補貼,對科技保證保險貸款的實繳利息給予總額30%的補貼。同時,積極指導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要求機構專建、産品專創、流程專設、審批專派、資源專配、考核專列、人員專管、風險專控等一系列專項政策,確保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能夠專業、專注的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業務。積極探索通過中小企業債券、稅收信用貸款、投貸聯動、銀保聯動等方式解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積極培育和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登陸資本市場,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壯大科技成果轉化與産業化基金、科技創業種子暨天使投資基金規模,鼓勵、引導各類市場化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開辦、經營、投資多方面獎勵,提供風險補助,以及企業、個人方面稅收優惠。
加強科技保險對創新保障力度,拓展科技保險種類,提高企業保險意識。對科技型企業投保相關科技保險給予保費40%比例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30萬元。
9、鼓勵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
對新認定的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與市級不重複獎勵),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足至300萬元。新建設或改擴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內配套建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按《廈門市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實施辦法》(廈科聯〔2017〕59號)給予一次性補貼。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照每家20萬元的標准給予孵化器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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