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萬元以上無需辦理納稅申報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發布答記者問,明確新個稅法實施首期申報有關問題,其中明確,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就年所得12萬元以上事項辦理納稅申報。
此外,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自行更新,並告知扣繳單位更新。
另外,爲防止誤操作,該中心建議扣繳單位使用客戶端系統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可扣除額的計算後,將可扣除額數據導出備份,若後續因誤操作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額,則可以通過重新導入前期備份數據恢複到前期計稅狀態。
201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還用辦理自行申報嗎?
根據新個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就年所得12萬元以上事項辦理納稅申報。對仍需要辦理2018年度未盡涉稅事宜的,納稅人可以于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原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有關規定辦理。
@納稅人
專扣信息修改後需告知扣繳單位
對選擇由扣繳義務人(扣繳單位)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下簡稱“專扣”)的納稅人,專扣信息變化了怎麽辦?
方法一
若專扣信息發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自行更新,並告知扣繳義務人請其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方法二
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修改】,更新填報信息或通過模板導入進行更新。
@扣繳
建議扣繳單位對可扣除額數據進行備份
按照規定,1月的稅款在2月申報。但若1月的稅款還沒申報,納稅人在單位發工資後又填報了專扣信息,或者又修改了部分扣除信息,客戶端下載後,會不會把2月要申報的1月收入及稅款數據弄亂了呢?
如1月工資代扣稅款已確定、稅後工資已發放,扣繳單位切勿回到1月份申報表的填報界面再次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以免因下載了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致申報表重新進行稅款計算,從而與之前計算的扣繳稅款不一致,影響2月份申報計稅的准確性。建議扣繳單位對可扣除額數據進行備份,若後續因誤操作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額,則可以通過重新導入前期備份數據恢複到前期計稅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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