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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对于股东出资有何要求?
12968次 2018-07-26
關于公司注冊,朋友们一定很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股东出资有何要求?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更多公司注冊的干货资讯,尽在一品財稅!
2、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向法院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的,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3、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識産權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向法院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4、知識産權出资是指以无形资产,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所有权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法院是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是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厦门公司注冊、廈門代理記賬、注册厦门公司就上一品財稅。0元注册厦门工商+廈門代理記賬,专业督查、先行赔付,省时省力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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