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注冊制IPO首例申請被否,是家怎樣的公司?
11月11日晚間,深交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信息公開網站披露了首例IPO申請被否案例—《關于終止對網進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審核的決定》(下稱《決定》)。
截至目前,創業板共有6例終止IPO審核的上市公司,其中,5例爲發行人主動撤回申請文件,而網進科技則是首例未通過創業板上市委會議審核的發行人。
11月11日召開的創業板上市委員會2020年第44次審議會議審議結果顯示:江蘇網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蹊跷的股權轉讓
6月29日,深交所受理了網進科技的IPO申請,預計融資金額4.6億元,保薦機構爲方正證券,保薦代表人爲闫瑞生、王宏斌。
招股書顯示,網進科技是一家智慧城市IT服務商,主要爲公安、交通、政法、統戰、建築、醫療、農業等智慧城市行業客戶提供信息技術服務。
今年一季度,網進科技出現業績下滑,其中,營業收入同比下滑27.97%;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同比下滑74.68%。對此,網進科技解釋業績下降主要原因爲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根據《決定》,網進科技IPO被否,關鍵問題出在“未能充分、准確披露相關信息”,而充分披露,是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之後的核心精神之一。
招股書顯示。網進科技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爲黃玉龍,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爲潘成華。
2016年4月,黃玉龍將發行人6%股權作價209.06萬元轉讓給黑角投資(潘成華爲執行事務合夥人),張亞娟將發行人30%股權以1045.31萬元轉讓給潘成華,兩者的股權轉讓市盈率爲2.01倍。
但從履曆來看,黃玉龍、張亞娟、潘成華之間關系密切,存在共同任職經曆。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股權轉讓的相近期間,黃玉龍銀行卡曾向張亞娟、潘成華及黑角投資的其他出資人(湯曉新、李參宏和陳欣)轉賬,兩筆金額分別爲209.06萬元、1045.31萬元。與股權轉讓款金額一致。
對此,網進科技稱,轉賬資金系與黃玉龍合作開發房地産的收益款,但未提供對相關房産項目的出資或享有收益權的證明材料。
2005年7月至今,張亞娟擔任昆山網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而黃玉龍擔任該公司董事長。
申報材料顯示,黃玉龍長期旅居美國,張亞娟長期旅居加拿大,兩人事業重心轉往國外,因而轉讓發行人股份。但公開信息顯示,兩人仍然控制多家國內企業。
注冊制下信息披露是底線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認爲,網進科技未能充分、准確披露相關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及其資金往來和納稅情況、認定實際控制人的理由、實際控制人所持公司股權權屬是否清晰、財務投資人認定是否合理等,不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及辦法(試行)》第六條、第十二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結合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認爲網進科技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深交所決定終止其IPO審核。
事實上,在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的所有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中,總的原則就是“堅持以信息披露爲核心”、“堅持公開透明”、“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
比如,在信息披露審核中,深交所重點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是否達到下列要求:
(一)充分、全面披露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程度達到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所必需的水平;(二)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內在邏輯性;(三)簡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資者閱讀和理解。
“這對于我們保薦人來說,注冊制之下的理念和過去有很大的不同。”華南某券商投行部負責人說。
“比如,在原來的核准制之下,我們都持‘少說爲妙’的理念,在報送材料的時候,盡量少說,等著審核老師來問詢,現在就不一樣了,要以信息披露爲核心,我們告訴企業,一定要在首次申報時,將所有的問題通俗地說清楚,說明白,減少問詢的問題,減少審核時間,上市才能成功。”該投行部負責人說。
截至11月11日,深交所已累計受理433家企業的IPO申請,其中52家已注冊生效,25家提交注冊,50家已通過上市委會議、即將提交注冊,169家已問詢,109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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