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身份證幫人注冊公司牟利?涉嫌犯罪!
只要用自己身份證幫助他人注冊公司,便可獲利近千元,如此簡單快速的賺錢方法,吸引了不少年輕人。
20岁出头的程某帮人注册5家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正当他为自己的快速赚钱方法沾沾自喜时,却没想到已经触犯刑法 。
近日,程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4月劉先生通過微信加入一炒股推薦群,被群內“老師”推薦下載一款基金APP進行港股投資。
于是從5月中旬開始,求財心切的他在家中通過手機銀行向多家對公賬戶進行轉賬充值人民幣近40萬元。沒過幾天,劉先生就發現這是一個虛假APP,自己充值的錢款都石沈大海,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劉先生多次充值錢款流向不同的公司賬戶。其中的一家公司和賬戶,劉先生充值了10萬元,其背後的法定代理人和賬戶持有人均爲程某。5月底,民警在上海的一家偏僻網吧找到程某。
另一名被害人張先生同樣被騙金額10萬元,錢款也是進入了程某名下的公司賬戶內。
程某供述
約定好時間地點後,程某便乘火車前往了浙江某市,在約定的酒店住了幾天後,終于有了“活兒”。他先是在當地的兩家銀行開了對公賬戶,再用自己的身份證開了兩家公司。
全程他都按照對方的要求辦理相關事宜以及簽字,事後,他獲得了第一筆700元。
回到上海後,轉眼到了5月初,“余情未了”又聯系程某去上海某銀行開一家公司的對公賬戶,這便是後來被害人劉先生充值的公司之一。
除此之外,他還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給他們辦理手機號,每個獲利30元。
就這樣,前前後後,程某在上海、浙江等地,幫助他人一共注冊了5家公司、開設對公賬戶、手機卡等,先後獲利人民幣5000元。
程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爲其提供個人身份信息幫助注冊公司、開設對公賬戶等,被他人頻繁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先後轉移贓款人民幣20萬元,其行爲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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