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在爲公司的注冊地與經營地不一致而糾結嗎?新規定來了
前一段時間,我到一家建築公司作財稅咨詢時,老總問我,距離我們五十公裏處有一園區,園區坐落在一個鎮裏,公司在那裏注冊經營有稅收優惠政策,我想把公司放到那裏注冊繳稅,但辦公地址還在市裏,不想搬到鄉鎮園區,那裏工作不方便。這位老總又聽說注冊地與經營地不一致是違規的,一旦發現會受處罰,他非常糾結。
確實是有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明確指出: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3條又作了進一步規定: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針對這一問題,筆者給出兩個方案:
方案一:在園區裏成立一個分公司,母公司仍然在市內,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有收入與支出。根據規定,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說分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母公司的工程項目全部交給分公司完成,分公司向園區繳稅多,獲得優惠多。
方案二:在園區裏成立一個建築材料貿易公司,該公司爲獨立法人,建築公司今後購買所有的水泥、鋼材、黃沙、石子等建築材料都由貿易公司提供,並適當提高供應價格,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轉移到貿易公司,貿易公司向園區繳稅可以獲得政策優惠。
這兩個方案合法合規,提供給建築公司老總比選,這位老總喜形于色,如獲至寶。
2020年10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改革發展與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這份文件的第十二條規定“支持地方開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簡化平台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這是目前工商注冊的最新規定。
以前公司注冊登记,只能是“一照一址”,即一份营业执照一个地址,注册地址与经营场所必须一致。而“一照多址”是一份营业执照可以有多个地址,也就是说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是可以的,这有利于企业灵活经营,避免束手束脚。
各位老總,當你們看到到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的最新文件時,不會再爲公司注冊地與經營地不一致而糾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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