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讲下:公司注冊資金沒有繳齊可以注銷嗎
企業只需在營業執照經營期限內交期注冊資金既可,但是有的企業可能在沒有交齊注冊資本之前就破産了,那麽公司注冊資金沒有繳齊可以注銷嗎,下面就和一品財稅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公司注銷不以注冊資本是否缴足为前提
规制公司注銷最重要的两部法规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条例》,在这两部规则中,涉及公司注銷条件与要求的法律条款主要如下:
《公司法》
《公司法》中涉及公司注銷的条款主要有2处:
1、第179条:“公司解散的,应依法办理公司注銷登记”;
對于公司應爲解散的法定情形,《公司法》第180條列舉如下: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營業執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百律注: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2、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記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記管理条例》
而在《公司登記管理条例》中,对部分情形下的注销程序上作进一步细化: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由此可看以上关于公司注銷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说册資金没有缴齐是不可以注销的,公司只要满足注销的条件就可以选择注销,无论公司是否缴足注冊資本,均不影响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对此登记机关不应予以拒绝。
二、這些情況還是要補繳
公司申請注銷時如有應繳未繳出資,應予以補繳;如果按章程還未到繳納時間的,該未繳出資並不必然需要補繳,但其金額仍要作爲清算財産;如果清算時發現仍資不抵債的,相關股東要就未繳出資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比如:注册一家100万注冊資本的公司,后来不想经营了,需要补全这100万吗?
這裏分兩種情況:
1、公司沒有外債,不想經營,想注銷了
不需要,公司沒有外債時,不涉及補償別人的損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銷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錢補全後再注銷。
2、公司有外債,不想經營了
需要,需要把欠別人的錢還上。“認繳制“只是不用現在一次性把錢掏出來,但是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權比例,承擔對應的債務責任。
“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认缴的注冊資本是股东对公司所承担实缴义务,最终还是应当缴纳。实行注冊資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只是刪除了實收資本在時間上的強制規定,使其有所緩解。但並未解除股東本身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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