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经营中,这5个章不能遗失!
不同場合印章功能性、生效性都有所不同,這5個章分別爲: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章。接下來財稅君爲大家介紹,不能遺失的5個章,分別該如何使用。公司注冊、代理记账就上一品財稅专业督查、先行赔付,省时省力更省心!
1、公章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財務章
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業務結算。
使用範圍:財務報表、開銷戶材料、劃款指令授權委托書及劃款指令、銀企對賬單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的財務總監、出納雙人保管,使用前告知另一人。
3、合同章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使用範圍:企業在各類經濟活動中簽署的各類合同或者是協議。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發票章
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使用範圍:企業開具的各類發票,如增值稅專用發票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章
公司法人的個人私章,但必須經過備案
使用範圍: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裏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除法人章外,其它4個章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鑒。公司對于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防範因此可能出現的風險,比如財務章和法人章不能由同一個人保管,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印章。如果持加蓋印章的合同、文書等,以公司名義活動,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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