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有什麽區別?
14772次 2019-05-16
2019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同時,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准。由于新政策和不少宣傳材料中有時會講“小微企業”,有時會講“小型微利企業”,很多納稅人表示有點懵,到底這兩者之間有啥不同呢?
“小微企業”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業”。因此,提醒大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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