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社保费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对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在之后答记者提问时进一步明确降低费率工作从5月1日起实施。今年以来,福建省也多次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工作。1月份,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大幅减轻企业负担。4月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聚焦企业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22号),要求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4月3日,國務院召開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會議。會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財政部社會保障司也印發了《關于做好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方案上報備案工作的通知》(人社養司函〔2019〕17號)。根據國務院會議精神及上述文件具體要求,我省制定了《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已經第28次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並以省政府辦公廳(閩政辦〔2019〕29號)文件印發實施。
一、福建省綜合工作方案降低了幾項社會保險費率,具體是多少?
根據我省綜合工作方案,從2019年5月1日起,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8%降至16%(廈門市的單位繳費費率,按國家規定制訂省級統籌過渡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同步降至16%。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繳費費率維持8%不變。
▲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用人單位0.5%、職工0.5%)。
▲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與單位浮動相結合的費率制度,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一至八類行業費率分別爲0.2%、0.4%、0.7%、0.9%、1.1%、1.3%、1.6%、1.9%),根據2018年國家部署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我省以2018年一季度末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爲基數,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地區費率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地區費率下調50%。2018年國家規定的實施期限從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根據國家部署,各地將實施期限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至2020年4月30日。
二、調整繳費基數政策對企業繳費有什麽影響?
從2019年5月1日起,采用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各地區各險種使用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由省級相關部門另行公布。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將私營企業就業人員納入計算,低于原政策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私營企業和非私營企業的平均工資水平。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政策暫未硬性要求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申報繳費基數低于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減稅降費要求和我省實際指導參保單位申報。今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逐步規範。
三、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上有什麽變化?
從2018年1月1日起,我省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不低于3100元執行,最高不超過上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此次調整後,從2019年5月1日起,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行選擇。根據初步估算,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基數變化幅度很小,可以平穩銜接。
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無政策變化?
根據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精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仍然由單位和個人按工資總額爲基數計算繳納,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仍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爲基數計算繳納;繳費費率和其他繳費政策、待遇政策保持不變,唯一變動的是對繳費基數上下限做了調整,由原來按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確定,改爲按照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計算確定。各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暫按全省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執行。
五、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什麽作用和意義?
社會保險基金的集中統籌調劑使用是發揮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功能的核心,基金統籌層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風險,增強基金保障能力。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作爲全國統籌的第一步,2018年下半年開始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今後,國家將逐步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項政策,最終實現政策全國統一。
2018年7月1日起,我省已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但部分政策尚未實現全省統一,最低養老金計發有待過渡到國家政策要求。根據國家部署要求,積極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良好條件,我省工作方案明確:要在全省基金統收統支的基礎上,加快統一全省參保繳費、基數核定和待遇計發等政策;同時,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促進待遇平穩銜接。
六、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對企業有什麽影響?
我省綜合工作方案明確,在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穩定現行征繳方式,不得自行對企業曆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穩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不會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七、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後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將會減少,會不會影響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
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在有效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同時,確實會減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壓力,但總體上不會造成養老金支付風險,不會影響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截至2018年底,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762.65億元。我省綜合工作方案還明確了降低費率後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的解決辦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全省曆年基金累計結余彌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分級統籌制度,各統籌區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本級曆年基金累計結余彌補,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補助。根據國家部署,今年我省還將爲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5%左右,預計7月底前將調整後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八、我省綜合工作方案實施後,預期將達到哪些成效?
我省綜合工作方案實施後,預計將有這麽幾個方面的積極效果:
▲一是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此次降低社保費率,政策力度更大、受益面更廣、普惠性更強,各類企業都能從降低費率中受益,這將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穩就業,促進高質量發展。
▲二是有利于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此次降費率後,特別是養老保險降費率,全國、全省社會保險總費率差異將明顯縮小,有利于均衡企業繳費負擔,促進形成公平的市場環境,也有利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現。
▲三是有利于促進社會保險擴大覆蓋面,促進制度健康發展。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不僅可以增強企業活力和發展後勁,也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人員納入社會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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