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问 !看懂厦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近日,厦门小微企业有福了!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发布!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下面就由一品財稅为您娓娓道来。
1.2019年提高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免税标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規模納稅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規模納稅人的纳税人。
2.如何理解增值稅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3.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
答:该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4.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5.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需缴税,自开专用发票如何缴税?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規模納稅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6.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是超過部分納稅還是全額納稅?
答:按月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7.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1月份销售额23万,2月和3月办理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8.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可以适用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9.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賃期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是否免稅?
答: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屬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産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10.在同一預繳地有多個項目的建築業納稅人總銷售額以什麽爲標准確定?
答:建築業納稅人在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多個項目的,按照所有項目當月總銷售額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標准。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2.小規模納稅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規模納稅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答: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爲(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合並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准。因此,計算銷售額時應包括轉讓專利技術等免稅銷售額。
13.增值稅免稅標准提高後,其他個人發生銷售不動産如何處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按规定纳税。
1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規模納稅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規模納稅人适用)》栏次没有变动,但部分栏次填写口径有变化。《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規模納稅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15.小規模納稅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規模納稅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規模納稅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規模納稅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規模納稅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規模納稅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6.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转让了一间商铺,剔除商铺的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規模納稅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标准及填报注意事项。
17.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现要转让一间厂房,在申报过程中,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答:需要填报。小規模納稅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規模納稅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18.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9.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分别为:1月11万、2月9万、3月9.5万,那么,第一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当季均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按照问题中的纳税人1-3月收入情况,一季度销售额为29.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20.在預繳地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時,預繳稅款可否退還?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1.小規模納稅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2.納稅期限變更需要什麽資料和流程?
答: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23.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有无时间要求?
答:無時間要求。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累計銷售額,確定是否符合轉登記的條件。
24.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納稅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
答: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納稅人可以办理转登记;服务业一般納稅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25.轉登記中的累計銷售額是否包括免稅銷售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一般納稅人转登记小規模納稅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6.納稅人在2019年3月份從按月申報改爲按季申報,需要提供什麽資料?對享受增值稅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有什麽影響?
答:納稅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無需提供資料。如果在3月份申請從按月申報變更爲按季申報,將從4月份的稅款所屬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納稅申報在7月申報期辦理。如果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繼續免征增值稅。但納稅人此次變更納稅期限後,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變更納稅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變更納稅期限的實際申請時間不同,其變更後納稅期限的生效時間不同:如在季度第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的,可自申請變更的當季起按變更後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在季度第二、三個月內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的,申請變更的當季內仍按變更前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自下季度起按變更後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27.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納稅人,那么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纳税人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納稅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規模納稅人申报,小規模納稅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納稅人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或由小規模納稅人登记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8.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劳务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納稅人,如果2019年办理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納稅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9.2018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納稅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納稅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30.一家商贸企业,2018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納稅人标准,又登记为一般納稅人,2019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吗?
答:可以。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先申请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以由一般納稅人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只允许办理一次。
31.营改增小規模納稅人销售额曾经达到500万元,申请登记为一般納稅人,若在2019年申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销售额未达500万元,还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这里可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納稅人,既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所以,如果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都是可以办理转登记的。
32.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規模納稅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規模納稅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納稅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納稅人登记。”其中,“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不包括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33.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規模納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4.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以。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35.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規模納稅人能否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36.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規模納稅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37.一名创业大学生开办了一个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規模納稅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38.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此次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答: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既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自行開具發票,無需繳銷現有稅控設備及發票;也可以不再使用稅控設備,改由其他符合稅收管理規定的方式開具發票。
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怎么理解?专用发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还能退税吗?
答:銷售方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因購買方已將該張專用發票進行認證,無法作廢的,可由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並做進項稅額轉出。在此之後,銷售方納稅人便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該張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关于“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一般納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規模納稅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相关规定没有对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时限进行限制。
41.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了3000元增值税。现在小規模納稅人免税标准提高后,之前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如果納稅人2019年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1月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繳納的增值稅,可在2019年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42.按季纳税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2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销售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對于第一個問題,因跨月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如果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納稅人可以在購買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後,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紅字專用發票。對于第二個問題,稅務機關代開紅字專用發票後,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代開專用發票所繳納的增值稅。此外,如果納稅人2019年一季度的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前期代開15萬元普通發票時繳納的增值稅也可以在申報本季度增值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企業所得稅政策*
43.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是什麽?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于按5%納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于按10%納稅)。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44.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3個文件: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
45.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將會影響哪些企業?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比,這次政策可以概括爲“一加力”“一擴大”兩個特點。
“一加力”: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降至5%和10%。
“一擴大”: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准,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將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將資産總額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統一提高至不超過5000萬元。調整後的小型微利企業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人,其中98%爲民營企業。
因此,無論是符合原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還是符合新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都會從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46.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爲什麽采取分段計算的方法?
答:此次政策調整引入了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分段計算,有效緩解了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稅負差異過大的問題,鼓勵小型微利企業做大做強。以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101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爲例,如采用全額累進計稅方法,在其他優惠政策不變的情況下,應納企業所得稅爲10.1萬元(101×10%),相比其年應納稅所得額爲100萬元的情形,應納稅所得額僅增加了1萬元,但應納稅額增加了5.1萬元。而按照超額累進計稅方法,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爲5.1萬元(100×5%+1×10%),應納稅所得額增加1萬元,應納稅額僅增加0.1萬元。可見,采用超額累進計稅方法後,企業稅負進一步降低,將爲小型微利企業健康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稅收政策環境。
47.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是什麽?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48.此次新政策對原來就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人有影響嗎?
答:有影響,而且是利好。假設納稅人2019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應納稅所得額和2018年一樣,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將從原來10%降到5%,稅負比原來降低一半;如果納稅人的效益越來越好,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了,按照原來的規定是不能再享受優惠政策的,但現在只要不超過300萬元,仍然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49.“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微企業”兩者之間有什麽不同?
答:“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叫法,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産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爲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爲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而“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准不斷提高,範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准提高以後,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爲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50.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准一樣嗎?
答:原有政策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兩項指標分別設置了條件,2019年新出台的政策對資産總額和從業人數指標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因此,目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准是一樣的,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都是300萬元、資産總額上限都是5000萬元、從業人數上限都是300人。
5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判斷企業從事的行業是否屬于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
答: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可參照《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和《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規定的限制外商投資産業目錄、禁止外商投資産業目錄列舉的産業加以判斷。
5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爲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53.非居民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4.虧損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淨所得”征稅,只有盈利企業才會産生納稅義務。因此,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論是減低稅率政策還是減半征稅政策,都是針對盈利企業而言的。對于虧損的小型微利企業,當期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虧損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彌補。
55.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包括查補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針對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補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相應調整對應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如不涉及彌補虧損等事項,對當年的申報不産生影響。
56.假設某企業20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萬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後,當年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28萬元嗎?
答:不是,比這更少。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需要分段計算。具體是:100萬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繳納5萬元(100×5%),100萬元至28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18萬元[(280-100)×10%],加在一起當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爲23萬元,而不是用280萬元直接乘以10%來計算。所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80萬元時,僅繳納23萬元稅款,而不是28萬元。
57.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320萬元的企業,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減免稅款嗎?
答:不能。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300萬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8.資産總額、從業人員如何計算?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爲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9.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那麽勞務派遣單位的從業人數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員?
答:鑒于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已經計入了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本著合理性原則,在判斷勞務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可不再將勞務派出人員重複計入本公司的從業人數。
60.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的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標准中的從業人數、資産總額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爲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産總額等指標,即彙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61.企業從業人數波動較大,各個時間點從業人數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確定從業人數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從業人數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爲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企業可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並以此判斷從業人數是否符合條件。
62.年中設立的公司,8月取得營業執照,11月開始有營業收入。請問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計算資産總額和從業人數時,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爲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中的“實際經營期”應該從何時起算?是8-12月,還是11-12月?
答:企業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應爲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63.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可以享受優惠嗎?
答:從2014年開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年度結束後,再統一彙算清繳,多退少補。上述規定一直沒有改變。
64.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答: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産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爲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爲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具體而言,資産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准判斷。
65.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彙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麽辦?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只要企業在預繳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均可以預先享受優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條件,如資産總額、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是年度性指標,需要按照企業全年情況進行判斷。因此,企業在彙算清繳時需要准確計算相關指標並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停止享受優惠,正常進行彙算清繳即可。
66.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可以享受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執行期限爲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于2019年至2021年納稅年度,企業在2018年度彙算清繳時仍適用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9年度預繳申報起才可以享受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7.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從2014年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不再受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限定,也就是說,無論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8.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方式的企業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答:與實行查賬征收方式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業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計算享受稅收優惠不同,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方式的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條件與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相關調整情況,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告知企業。
69.年度中間判斷爲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爲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爲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爲按季度預繳。同時,爲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爲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70.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何調整爲按季度預繳?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納稅人在4、7、10月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系統將提示按季預征。申報期結束後,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查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並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項;納稅人也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年度結束後,原則上在小型微利企業擴大優惠力度期限內,不再調整納稅期限。
71.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份預繳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按規定調整爲按季度預繳申報。請問,次年度所得稅預繳申報期限怎麽執行?是默認繼續按月預繳申報,還是若企業不自行提出申請,則一直按照按季度預繳申報?
答:企業本年度調整爲按季度預繳申報後,次年度及以後年度原則上繼續默認爲按季度預繳申報。
72.年度中間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之前多預繳的稅款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因此,之前季度多預繳的稅款應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不足抵減的在彙算清繳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73.彙總納稅企業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已由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分攤稅款,本季度按現有規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攤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彙總納稅企業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本季度符合條件,其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構多預繳的稅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可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74.跨地區經營企業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在外地的二級分支機構還需要就地分攤預繳企業所得稅嗎?
答:根據《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發布)第五條規定,上年度認定爲小型微利企業的跨地區經營企業,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這裏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業的,本年度二級分支機構可以不就地預繳。因此,小型微利企業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就地預繳,依據的條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業。如果是,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如果不是,其二級分支機構需要就地預繳。
75.運營汙水治理項目的企業,從2016年開始享受節能環保項目所得“三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2019年進入項目所得減半期,請問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就企業運營的項目而言,如該項目同時符合項目所得減免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可以選擇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項政策。上述企業2019年可以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放棄該項目可享受的節能環保項目所得減半征稅優惠。
76.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是否複雜,是否還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答:按照稅務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我們全面取消了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同時,我們在申報表中設計了“從業人數”“資産總額”“限制或禁止行業”等相關指標,進行電子申報的企業,征管系統將根據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系統還將進一步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自動生成表單,爲企業減輕計算、填報負擔。
77.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是否可自動識別並標記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企業?
答: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的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已完成相關升級工作,實現系統的“自動識別、自動計算、自動成表、自動校驗”功能,可自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自動勾選“是否小微企業標識”,自動計算優惠稅款,自動填寫相應表單,提交申報表時自動校驗勾稽關系。
78.修訂後的預繳納稅申報表增加了“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按月度預繳的企業是否需要每月填報這部分內容?
答:預繳納稅申報表中“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的所有項目均按季度填報,月度預繳不需要每月填報。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預繳申報當季度最後一個月份企業所得稅時進行填報。如在4月份征期申報3月的稅款時,才需要填報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報時,是不需要填報的。
79.新修訂的預繳申報表要求填寫“資産總額”“從業人數”的季初值、季末值,而並非是季度平均值,主要出于什麽考慮?
答:將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的“資産總額”“從業人數”等需要計算的指標細化爲“季初資産總額(萬元)”“季末資産總額(萬元)”“季初從業人數”“季末從業人數”項目,主要是考慮盡量減輕企業自行計算的負擔。一般來說,“資産總額”“從業人數”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業在會計核算、人員管理等日常生産經營活動中既有的數據,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業爲享受稅收優惠而特別計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現計算錯誤。
80.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在填報修訂後的預繳申報表時需要注意什麽?
答:爲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從業人數、資産總額等數據項,並將升級優化稅收征管系統,力爭幫助企業精准享受優惠政策。在填報預繳申報表時,以下兩個方面應當重點關注:
一是關注“應納稅所得額”和“減免所得稅額”兩個項目的填報。“應納稅所得額”是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和分檔適用“減半再減半”“減半征稅”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標,這個行次一定要確保填寫無誤。“減免所得稅額”是指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減免所得稅金額,這個行次體現了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關注預繳申報表中新增“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有關項目的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整合了除應納稅所得額以外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指標,其數據填報質量直接關系著小型微利企業判斷結果的准確與否。按季度預繳的,應在申報預繳當季度稅款時,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的全部項目;按月度預繳的,僅在申報預繳當季度最後一個月的稅款時,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的全部項目。
81.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的企業,在填報修訂後的預繳申報表時需要注意什麽?
答: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的企業,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其稅收減免不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的方式實現,而是通過直接調減定額的方式實現。但是,這些企業應在納稅申報表中根據稅務機關核定時的情況,正確選擇填報“小型微利企業”項目。
82.對于通過網絡進行電子申報的企業,請問網上申報系統什麽時間會完成升級?
答:爲全面落實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確保小型微利企業及時享受稅收優惠,目前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電子稅務局和各省網上申報系統均已經在2月1日前完成了相關升級。
83.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中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的“實際利潤額”概念?
答:在企業所得稅中,“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有各自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首先是一個年度概念,主要在企業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因此,“實際利潤額”概念主要在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使用。
84.小型微利企業要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需要准備哪些留存備查資料?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需准備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情況;
3.資産總額的情況。
85.如果小型微利企業由于對政策理解的原因,不知道國家有優惠政策,那麽年度結束後,是否還有機會享受這項優惠?
答:稅務總局近期已對金稅三期系統和網上申報軟件進行升級,企業在填報申報表時將部分實現自動識別、自動計算、自動填報、自動成表等智能化功能,幫助企業正確判斷政策適用性,力爭實現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應享盡享優惠政策。假如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時由于各種原因沒有享受優惠,在年度終了彙算清繳時,稅務機關將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再次提醒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仍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86.一家創業投資企業于2017年3月投資了一家從業人數爲260人,資産總額爲4000萬元,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在2019年度能否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明確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問題中的投資時間是2017年3月,屬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如符合財稅〔2019〕13號文件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可以自2019年度開始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87.財稅〔2019〕13號文件的執行期限爲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所明確的投資時間和享受優惠時間不一致,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
答:爲避免産生執行期限是指投資時間還是指享受優惠時間的歧義,讓更多的投資可以享受到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特意寫入了銜接性條款,簡言之,無論是投資時間,還是享受優惠時間,只要有一個時間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的,均可以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
88.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標准是一樣的,這兩個指標的計算方法也是一樣的嗎?
答: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初創科技型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89.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政策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條件是什麽?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初創科技型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9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何時發布,如何執行?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關于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政策,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發布地方6稅2費減征政策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91.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納稅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92.非企业性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納稅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未办理一般納稅人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93.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94.增值税一般納稅人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納稅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为小規模納稅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95.小規模納稅人转为一般納稅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規模納稅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96.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97.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征優惠政策的適用時間如何確定?
答:享受減征優惠的時間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准。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有關規定一致。
98.代扣、代征稅款的情形,納稅人如何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按照减征比例计算扣缴或代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99.減征資源稅中是否包含水資源稅?
答:減征資源稅是否包含水資源稅,由10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明確。目前,10個試點省份均已明確減征範圍不含水資源稅。
100.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規模納稅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以上这些就是有关“厦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最新规定,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咨询和了解,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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