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第二波红利来了 可用APP申报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繼今年10月1日執行過渡期政策的減稅紅包落袋後,第二波減稅紅利釋放在即。
更简便 明年1月起可手机APP申报
據悉,爲了讓納稅人操作更簡單,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除大病醫療以外,其余五項,納稅人均可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說,日常由單位發工資時按月預扣稅款時辦理。
廈門市稅務局提醒: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需主動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每個月發放工資時,像“三險一金”一樣,爲本單位職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模板納稅人可登錄稅務機關網站下載。目前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即將上線,明年從1月起,納稅人可以從任職單位獲得表格模板,也可在手機安裝個人所得稅APP,在線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相關信息由APP提供給扣繳單位後,扣繳單位最快在明年1月發放工薪時就能扣稅了。
更贴心 可下月或下年汇算时补扣
納稅人如果沒有及時提交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能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對此,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解釋,納稅人如果未能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也可在當年以後月份補報,由扣繳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或者在下年彙算清繳時扣除,不影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減稅紅利。
爲更加方便納稅人,稅務部門正在加大與其他部門的信息共享力度,最大限度地讓信息多跑路、群衆少跑腿,減少納稅人的辦稅負擔。稅務部門特別提醒,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納稅人應當留存五年備查。
據悉,納稅人有以下情況,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期內向稅務部門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沒有工資、薪金所得,但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有大病醫療支出項目的;納稅年度內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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