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辦法有望年底出爐
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將聽取國務院關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情況的報告。
自從上個月初《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意見稿)結束公開征求意見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正在完善《辦法》。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由于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相關報告,提出具體修改意見,更好回應老百姓訴求。而2019年1月1日起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要正式實施,需要按月預扣預繳,因此《辦法》必須在12月底前出台,讓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有法可依。
上述《辦法》出台需要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通過。
此前9月份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准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後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財稅專家普遍預期年底前《辦法》將出台。
個稅是2019年減稅的主力之一。除了綜合所得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超額累進稅率中的低檔稅率範圍擴大之外,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大病醫療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也是個稅減稅的“大招”。
根據《辦法》意見稿,贍養老人扣除標准額爲每年24000元(2000元每月)。子女教育和首套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標准爲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繼續教育按不同類別設了每年4800元或3600元兩個不同的標准。
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城市類別設置三檔不同的扣除標准,分別爲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大病醫療支出根據實際支出來在稅前扣除,但必須在最高60000元的限額內。
在征求意見期間,不少業內人士表達了對加強大病醫療支出的扣除力度、細化住房貸款利息、繼續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操作細則的期待。
上海市財政局巡視員袁白薇認爲,從征求意見稿來看,在表述上還可進一步明晰。比如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條款中,首套住房貸款的概念要更加明確,包括首套住房貸款是認房還是認貸,不同城市首套房貸款如何定義等。
據了解,在一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試點地區,首套房是指通過商業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且適用首套房貸利率。也就是說以銀行首套房房貸利率使用與否作爲首套房界定的標准。
多位財稅專家表示,的確聽說過類似的判斷標准,這樣做主要是出于實際操作簡便。但由于目前《辦法》還沒有最終確定,因此也可能存在變數。
施正文分析,从申报来看,个人应该是首套房申报主体,而税务部门则负责事后核查,而核查的手段包括比对商業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也包括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施正文表示,按理來說,個人爲了改善住房條件,置換一套房,盡管在一些地方適用二套房房貸利率,但産權仍從産權來說仍只有一套房,應該也算首套房。因此不能僅通過首套房貸利率來判斷是否是首套房,銀行和政府部門在首套房貸利率上判定價值取向上有差異。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以銀行來審核是否是首套房爲准仍有意義,因爲這涉及到銀行的貸款,銀行自然有主動性去審核此類貸款是否符合首套的標准。首套房界定與具體的樓市調控政策也相關,如果首套界定更加寬松,對于購房者的減稅或抵稅是有積極的作用的。
根据《办法》意见稿,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同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此前公開表示,圍繞征求意見中社會公衆對扣除範圍、標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體意見,將更好地研究完善辦法,讓廣大人民群衆切實享受到改革的紅利。同時,根據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還將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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