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學會討論進一步推動稅收改革
稅收改革近來引起頗多關注。中國稅務專家建議,應在健全稅收體系,完善中央和地方稅收劃分等方面進一步推進稅收改革,重點領域包括增值稅、資源環境稅等方面。
在周五召開的中國稅務學會“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回顧與展望稅收學術研討會”上,稅務專家從稅收理論的角度進行專題討論,建議進一步推進稅收制度現代化改革。
中國稅務學會會長錢冠林在會上指出,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中國稅收改革對于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加強宏觀調控,調動“兩個積極性”,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稅收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了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的作用。
廈門大學教授鄧力平表示,中國稅收的指導思想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不同時期被持續地賦予了許多內涵。雖然稅制改革在各國都是經常性現象,但我國配置方式要求、發展階段制約、體制轉型變化等因素的疊加,更凸顯我國稅收發展的動態性與常態性。
中央財經大學樊勇教授認爲,中國自1979年引進增值稅,到現在已經走過了40年的曆程。增值稅從建立到發展劃分爲四個階段,分別是産品稅和增值稅並存階段、“生産型”增值稅和營業稅並存階段、“消費型”增值稅和營業稅並存階段以及增值稅擴圍階段。回顧增值稅的整個改革發展曆程可以發現,增值稅收入規模在不斷擴大,計稅方法在不斷完善,征稅範圍也不斷擴大。
“整個改革是漸進性的,這無疑是探索符合中國國情制度的良策。盡管增值稅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抵扣制度不完善、退稅制度不健全以及征管水平有待提高等,但從中長期來看,中國的增值稅會成長爲一個符合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規範稅種,”樊勇說。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張斌研究員認爲,在現代複合稅制體系中,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消費稅等稅種在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引導生産和消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要按照“調節有度”的原則處理好“稅收中性”與稅收調節的關系。除消費稅征收範圍和征收環節的改革外,應繼續深化資源環境稅費體系的改革。
首都經貿大學丁芸教授在會上表示,伴隨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及大數據的發展爲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適應新時代要求,稅收征管也必須把握“稅收法治”、“稅收共治”的理念,在數據管理、技術服務等方面,對傳統的征管模式進行創新,從而促進我國稅收征管體制機制不斷完善。
1979到1981年,爲配合國家的對外開放,中國頒布實施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一套基本適用的涉外稅收制度,並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1983年起,從中國國情出發,在全國試行國營企業“利改稅”。
1984年10月,全面實施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從而實現了以稅收爲標志的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的改變。這一階段的稅收改革,逐步擴大了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充分發揮了稅收的經濟杠杆作用,對促進對外開放,發展經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發表後,按照黨中央提出的戰略目標和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
1994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了稅制改革,確定了以增值稅爲主體的貨物和勞務稅制,改革了所得稅制,調整了其他稅收,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稅制。同時,還進一步推進了稅收征收管理改革和稅務機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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