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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思明區鼓勵科技創新發展辦法近日公布
13190次 2018-11-07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進一步明確湖裏創新園産業發展定位,促進園區主導産業聚集,建設湖裏區産業創新發展示範園區,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2018〕5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廈府〔2014〕119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2017〕5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扶持項目與標准
第三條新入駐企業扶持。新入駐企業指新成立或是從湖裏轄區外遷入、工商注冊登記和納稅歸屬我區,符合園區産業導向的企業。園區主導産業包括:軟件信息(軟件開發、動漫游戏等)、高新技术、咨询服务(会计、法律、专利、知識産權等)、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零售等。
第四條新入駐企業扶持項目及標准:
(一)場所租金補助。凡符合園區導向且年納稅總額達2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租用湖裏創新園辦公,三年給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補助,每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享受補助期間,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出租、轉租,違反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補助。
(二)企業獎勵。企業年納稅總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其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的100%給予獎勵,第二年按其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的80%給予獎勵,第三年按其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的60%給予獎勵。
(三)高管人員及技術骨幹獎勵。年度薪金所得産生的貢獻總額達到5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高管人員及技術骨幹,在本政策有效期內按照個人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第五條園區活動補助。園區企業在園區範圍內與區級及以上相關政府部門合作舉辦融資、路演、論壇、講座、競賽等活動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獎勵,每次活動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元。
第六條招商推介獎勵。園區企業引薦區外符合園區産業導向的優質企業(年納稅總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入駐園區的,優質企業成功落戶後,經評定一次性給予首位引薦企業2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服務外包申報獎勵。爲促進園區服務外包産業發展,充分發揮服務外包示範園區作用,吸引企業認證成爲服務外包型企業、納入國家統計系統,享受市級服務外包相關優惠政策。凡首次成功認證爲服務外包型企業的,即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上注冊並上報當年服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給予5000元獎勵。
第八條區財政出資的投資機構設立園區專項創投基金、擔保基金,對園區的主導産業企業,視企業發展階段和發展情況,分級、分類提供投融資服務。
第九條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申請湖裏區人才公寓,享受相應的租金優惠,解決園區重點産業中高層人才或技術骨幹的住宿問題。
第三章申兌程序
第十條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應由企業提出申請,湖裏區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統一收件,“新入駐企業扶持”由禾山街道審核,“園區活動補助”、“招商推介獎勵”、“服務外包申報獎勵”由管委會審核;街道、管委會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後,報湖裏創新園專項政策資金獎勵(補助)領導小組審議;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由街道、管委會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企業申請兌現扶持政策除應提供扶持申請報告、申請表、“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複印件各1份外,新入駐企業還應根據企業類型提供以下材料:
(一)軟件信息
1、从事软件開發的企业,应提供近三年内主营业务中涉及的至少2项以上(含两项)软件著作权(不同项目)、专利等自主知識産權的有效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双软评估报告;
2、从事動漫游戏经营的企业,需提供市经信局出具的動漫企业认定证书,或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游戏版号(ISBN版权号、ISBN号、电子出版物号)或已在文化部游戏运营备案。
(二)高新技術
企業已取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三)咨詢服務
从事会计、法律、专利、知識産權服务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二條申請企業獎勵或高管人員及技術骨幹獎勵的企業,應提供企業入庫期完稅證明、年度繳納個人工資、薪金收入所得稅完稅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場所租金補助的企業,應提供場所租賃合同(租期不少于五年)和租金發票。
第十四条原则上“新入驻企业扶持”每年申请兑现一次,禾山街道负责兑现,按照区政府与街道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园区活动补助”、“招商推介奖励”、“服务外包申报奖励”每年申请兑现一次,区工業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兑现,由区财政局设立专项经费承担。
第十五條企業年度獲得獎勵、補助總額(包括高管人員及技術骨幹獎勵)不超過企業該年度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額。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涉及的扶持政策,與本市、區出台的其他優惠政策同類的,企業可擇優享受,但不重複享受。
第十七條在申請政策扶持時,對被廈門市信用平台列入聯合懲戒名單的法人或自然人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工業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章扶持項目與標准
第三條新入駐企業扶持。新入駐企業指新成立或是從湖裏轄區外遷入、工商注冊登記和納稅歸屬我區,符合園區産業導向的企業。園區主導産業包括:軟件信息(軟件開發、動漫游戏等)、高新技术、咨询服务(会计、法律、专利、知識産權等)、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零售等。
第四條新入駐企業扶持項目及標准:
(一)場所租金補助。凡符合園區導向且年納稅總額達2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租用湖裏創新園辦公,三年給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補助,每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享受補助期間,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出租、轉租,違反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補助。
(二)企業獎勵。企業年納稅總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其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的100%給予獎勵,第二年按其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的80%給予獎勵,第三年按其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的60%給予獎勵。
(三)高管人員及技術骨幹獎勵。年度薪金所得産生的貢獻總額達到5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高管人員及技術骨幹,在本政策有效期內按照個人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
第五條園區活動補助。園區企業在園區範圍內與區級及以上相關政府部門合作舉辦融資、路演、論壇、講座、競賽等活動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獎勵,每次活動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元。
第六條招商推介獎勵。園區企業引薦區外符合園區産業導向的優質企業(年納稅總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入駐園區的,優質企業成功落戶後,經評定一次性給予首位引薦企業2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服務外包申報獎勵。爲促進園區服務外包産業發展,充分發揮服務外包示範園區作用,吸引企業認證成爲服務外包型企業、納入國家統計系統,享受市級服務外包相關優惠政策。凡首次成功認證爲服務外包型企業的,即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上注冊並上報當年服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給予5000元獎勵。
第八條區財政出資的投資機構設立園區專項創投基金、擔保基金,對園區的主導産業企業,視企業發展階段和發展情況,分級、分類提供投融資服務。
第九條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申請湖裏區人才公寓,享受相應的租金優惠,解決園區重點産業中高層人才或技術骨幹的住宿問題。
第三章申兌程序
第十條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應由企業提出申請,湖裏區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統一收件,“新入駐企業扶持”由禾山街道審核,“園區活動補助”、“招商推介獎勵”、“服務外包申報獎勵”由管委會審核;街道、管委會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後,報湖裏創新園專項政策資金獎勵(補助)領導小組審議;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由街道、管委會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企業申請兌現扶持政策除應提供扶持申請報告、申請表、“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複印件各1份外,新入駐企業還應根據企業類型提供以下材料:
(一)軟件信息
1、从事软件開發的企业,应提供近三年内主营业务中涉及的至少2项以上(含两项)软件著作权(不同项目)、专利等自主知識産權的有效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双软评估报告;
2、从事動漫游戏经营的企业,需提供市经信局出具的動漫企业认定证书,或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游戏版号(ISBN版权号、ISBN号、电子出版物号)或已在文化部游戏运营备案。
(二)高新技術
企業已取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三)咨詢服務
从事会计、法律、专利、知識産權服务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二條申請企業獎勵或高管人員及技術骨幹獎勵的企業,應提供企業入庫期完稅證明、年度繳納個人工資、薪金收入所得稅完稅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場所租金補助的企業,應提供場所租賃合同(租期不少于五年)和租金發票。
第十四条原则上“新入驻企业扶持”每年申请兑现一次,禾山街道负责兑现,按照区政府与街道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园区活动补助”、“招商推介奖励”、“服务外包申报奖励”每年申请兑现一次,区工業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兑现,由区财政局设立专项经费承担。
第十五條企業年度獲得獎勵、補助總額(包括高管人員及技術骨幹獎勵)不超過企業該年度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額。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涉及的扶持政策,與本市、區出台的其他優惠政策同類的,企業可擇優享受,但不重複享受。
第十七條在申請政策扶持時,對被廈門市信用平台列入聯合懲戒名單的法人或自然人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工業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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