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項措施,進一步支持福建省中小企業發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如下10项措施。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资讯,请登录一品財稅官网在线查阅。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辦公廳分管領導、省經信委主任、省財政廳廳長擔任,成員由省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政策的落實,研究協調全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解決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領導機制和協調機制,爲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中央駐閩有關機構,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加大財政支持
(一)安排專項發展資金。整合各類資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各市、縣(區)級財政相應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發改委、科技廳、人社廳、商務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積極對接國家基金,通過整合現有福建省創新創業天使股權投資基金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類基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有條件的市、縣(區)應積極推動設立本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人社廳、金融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強融資促進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積極發揮定向降准的正向激勵作用,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計劃,建立小微企業差別化監管機制,將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過各項貸款平均不良率2個百分點的水平,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目標任務。支持商業銀行結合市場定位與業務特點,穩步推進社區支行、小微專營支行和科技支行等特色支行建設,持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務聯盟和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推動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無抵押貸款試點,支持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開展“服務實體經濟十佳金融機構”評選活動,進一步營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良好氛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經營誠信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省科技廳、金融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支持直接融資。加強對企業直接融資的輔導培訓。加大對接、補貼、增信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導企業通過上市挂牌、定向增發、發債、資産證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資,切實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推動中小企業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進行股權(份額)托管,提升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債轉股,鼓勵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發展股權融資,總結推廣廈門市産業引導基金、馬尾基金小鎮、福州軟件園數字産業基金大廈等運作模式,鼓勵各市、縣(區)出台引導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本地創新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發展空間大的中小企業項目的獎勵措施及優惠政策,不斷吸引一批規模大、實力強、運作規範的基金投資機構來閩落戶,對接我省産業發展。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實施應收賬款等新型融資模式。充分運用金融政策、金融工具以及國企績效考核等政策措施,開展金融機構、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試點。鼓勵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我省中小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設的“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省級財政按我省中小企業通過應收賬款獲得融資額不超過1%的比例給予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中小企業利用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商務厅、金融办、国资委,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妥善解決大企業拖欠小企業貨款問題。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以及供應鏈核心企業應建立規範的供銷合同。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應當依法按約及時給付中小企業應收款項,對不誠信履約的企業,除雙方依司法途徑處置外,各級政府要對失信典型企業采取公開曝光和取消財政性項目資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約束。建立和完善以各級政府爲主體和電子政務爲基礎的政務信息公開披露系統,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完善國有企業指標考核體系和制度,將違約拖欠中小企業資金事項納入績效考評機制,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企業進行考核扣分,督促企業依法按約及時給付應付款項。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經信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推進工業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工業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问题,增加企业可抵押资产。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国土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深化産融對接合作。創新産融合作政銀企對接模式,建設省“産融雲”平台,開展線上線下對接,提高對接效率。支持省金融綜合服務平台等與“産融雲”平台進行對接。健全省、市、縣(區)三級産融合作工作機制,分層級、常態化、多形式舉辦産融合作政銀企+租賃、擔保、基金、創投等對接會,統籌省、市相關專項資金對市縣産融合作對接會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金融辦、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擴大政策性擔保合作面。發揮省再擔保公司龍頭作用,引導省再擔保公司降低保費,對省再擔保公司開展綜合保費低于1‰(含1‰)且符合條件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按不超過綜合保費1.5‰的比例予以省再擔保公司保費補貼;對與省再擔保公司合作開展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且符合條件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其繳納的再擔保費的50%予以保費補貼。引導擔保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對爲小型和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分別按年度擔保額的1%和1.6%比例予以風險補償。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支持“專精特新”發展
引導中小企業堅持“聚焦實體、精幹主業、打造優勢、以質取勝、規範經營、勇于創新”的發展思路,實現集約、創新、綠色發展。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工作,力爭到2020年入庫培育企業20000家,新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500家以上。對經認定成爲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統籌省、市資金給予不低于10萬元的獎勵,鼓勵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在資金獎勵、融資支持、技術改造、品牌認定、市場開拓、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推動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圍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打造專業板塊,重點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培訓、品牌宣傳、資本市場輔導等服務。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支持創業創新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級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有關政策,發揮福建創新創業大賽、“創響福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兩岸物聯網應用創新創業大賽、福建省“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海峽兩岸信息服務創新大賽、“創青春”福建省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等平台作用,激發創新潛力,集聚創業資源,營造“雙創”氛圍,爲中小企業和創客提供交流展示、産融對接、項目孵化的平台,發掘和培育一批“雙創”優秀項目和優秀團隊,催生新産品、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發展。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人社廳,團省委、省總工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實施梯度培養
(一)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爲企業(“個轉企”)。簡化“個轉企”程序,按照“一注一開”的原則和程序同時辦理;在不違反企業名稱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及特點;在經營有效期內,如經營場所(住所)不變,原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有效證件、經營場所證明可以繼續使用;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于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賬證不健全的轉型企業征稅可以實行核定征收;“個轉企”過程中,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時,投資主體、經營範圍不變,且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契稅和交易手續費。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國土廳、住建廳、人社廳、經信委,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小升规”)。积极培育规模以下工業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做好纳入统计申报工作,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業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统计局、财政厅、水利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改股”)。支持规模以上工業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优化股权和债券结构、强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市、县(区)出台具体奖励措施,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金融辦、工商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推動企業上市融資(“股上市”)。加強上市後備資源培育,每年篩選一批條件成熟、成長性較好的企業,作爲上市後備企業,在企業改制、政策培訓、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等方面加大服務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資,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加強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溝通合作,鼓勵各市、縣(區)出台、落實支持企業上市的獎勵措施,推動更多優質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挂牌。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金融辦、工商局,福建證監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支持開拓市場
統籌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各地舉辦或組織企業參加形式多樣的産品推介、展覽展銷、協作配套、産品供需對接培訓等各種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手拉手”活動。鼓勵各地結合當地情況對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中標項目給予適當獎勵。支持各地組建以龍頭企業爲骨幹的産業聯盟,創新營銷模式。鼓励企业通过福建省工業品网上博览会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展示,扩大品牌影响力。发挥省级电子商務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務平台,发展电子商務专业服务企业,推动闽货上网拓展市场。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務厅、财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優化企業服務
(一)推动企业“上云”。开展“万企上云”行动计划,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协同推进机制,有序推动企业“上云”。按照“企业出一点、平台让一点、财政贴一点”的原则,研究出台企业上云鼓励政策,支持已入驻福建省工業企业服务云平台、“福企网”的企业率先使用云服务,率先“上云”。积极培育一批云服务商和云服务平台,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云代金券等各种形式,促进企业上云。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數字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用好平台網絡。支持經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能力,對省級樞紐平台、綜合窗口服務平台、産業集群和專業窗口服務平台運營服務情況進行評價。設立目標任務,並對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前10名平台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運營補助,對管理不規範、與省平台協同少、活躍度低、資源集聚能力差的窗口平台更換運營單位。定期對平台網絡各單位服務業績、數據報送等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爲享受購買服務、獎勵、發放“服務券”等激勵措施的依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延伸服务触角。各市、县(区)应整合资源,完善市、县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大人员、经费保障,提升全省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发挥现有“一园两区”、重点工業园区等区域内各类服务平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加速器等作用,为园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各县(区)、重点工業园区积极探索实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用好“政企直通車”。優化“政企直通車”平台,引導中小企業通過“政企直通車”咨詢政策、反映問題、提出建議、表達訴求。各級政府應加大“政企直通車”平台的推廣力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和訴求辦理機制,持續提升平台使用率和問題辦理率,加快建設市、縣(區)“政企直通車”並與省平台實現互聯互通。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及其他省直有關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促進管理提升。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和我省實施意見。鼓勵各設區市組織開展企業管理咨詢診斷、企業管理經驗分享推廣、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訓、企業家人才沙龍等活動,統籌省、市相關專項資金給予一定補助。
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人才辦,省經信委、國資委,省工商聯,省企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提升企業人才支撐
(一)加强人才引进。突出“高精尖缺”,更大力度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内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知識産權出资。加大柔性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力度,发挥院士专家八闽行、院士专家工作站、海外科技专家顾问团聚集培养人才作用。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科技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加強服務對接。創新以“用”爲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探索建立以同行評價爲基礎、以薪酬爲依據的人才評價及資助機制,加快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申報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和創業人才項目,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和政策支持。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生物醫藥、軍民融合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重點領域,建立精准度高、前瞻性強的緊缺急需人才目錄和信息發布平台,通過“6?18”協同創新院等産學研用平台,構建“項目+人才+技術+資本”常態對接機制,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的行業領軍人物和創新人才團隊,爲中小企業提供人才支撐。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國資委,省委人才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強化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不定期開展國家、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督查,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裏”,增強企業獲得感。依照《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工作,並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推動全省各地持續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和營商環境。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及其他省直有關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以上措施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資金獎補政策適用年限爲2018年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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