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厦门立法规范委托代理記賬
15723次 2017-10-27
會計做假賬,想必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但最近,廈門市准備從制度上著手,要求厦门代理記賬业务和审计业务分离,确保会计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 (草案)》,从制度上防范做假账。
在監管方面,《草案》規定了警示制度,會計人員兩年內兩次以上被記入不良行爲記錄的,將被市財政部門記入警示名單,並向社會公布,被記入警示名單的會計人員,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不得聘(任)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针对会计人员私下兼职较多的问题。《草案》规定,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或任职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会计工作;经单位同意,对外兼职从事代理記賬业务的,应当到代理記賬机构执业。同时,单位对所聘任的会计人员,也要向财政部门报备。从制度上杜绝会计人员违反规定兼职的问题,也明确了单位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责任。
厦门现有持证会计人员近5万人。目前国家针对会计行业已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还没有专门针对会计人员管理的制度规定,使得会计工作中的 “假账”、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违法违纪成本较低、举报机制尚未健全等种种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厦门市单独针对会计人员立法,属全国首例。
厦门市财政局局长黄强介绍,《草案》将从制度上防范做假账,明确代理記賬业务和审计业务相分离,规定“办理代理記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不得同时经办该记账委托方的相关审计业务”,确保会计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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